劉宏恩再戰政大:教官是祕密警察嗎?

政大駐衛警、主任教官張惠玲26日下午粗暴撕毀學生社團在校園張貼的228事件傳單,校方今天指稱學生海報違反「須明列張貼的單位或社團」的規定,才會遭到撕毀,聲援野火社學生的教授應該知道該規定。劉宏恩在臉書再回應,質疑教官是「太上警察」或「祕密警察」嗎?為何有權逕行執法?劉宏恩在臉書表示,「既然校方高層點名我,而且想要依法言法,那我們就來依法言法」,依照《國立政治大學風雨走廊海報版管理規定》,即使張貼傳單違反規定,也是由「課外活動組」負責管理和執法,請問為什麼「教官」可以有權「逕行執法」?是否學校任何單位的任何規定,教官都有權管理執行?再者,即使校方默認教官在本校是太上警察或祕密警察的身分,有權管理執行本校任何單位的任何規定,那主任教官是否可以拒絕表明身分,不肯承認自己是校方人員,就對學生蠻橫執法?第三,26日當天學生社團已經當場表明身分,何「匿名」之有?反而是這位教官從頭到尾匿名,連承認自己是校方人員都不願意,到底是誰「匿名」?如果癥結點是「沒在傳單上註明社團名稱」,那他為什麼不當場告知學生,要求學生補正,而是要逕行撕除?第四,校方強調絕對不是因為傳單「內容」而撕除。可是,現場旁邊還有一些其他沒有註明社團名稱的傳單,這位「被校方默認的太上警察」卻只有「選擇性執法」二二八的報,請問校方高層知道嗎?劉宏恩說,他我實在不懂,校方高層為什麼需要在這件事情上,這麼用力地替這位教官背書。「何必呢?」應對新聞記者提問,其實只要回答說「我們會再進一步調查瞭解」就夠了,何苦把問題教官所犯的錯誤馬上揹到自己肩膀上?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劉宏恩。圖/取自劉宏恩臉書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pinterest 劉宏恩臉書質疑教官是「祕密警察」嗎? 截圖自劉宏恩臉書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pinterest

新聞出處---http://udn.com/news/story/1/1528696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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